漢人移墾臺灣(三):臺灣移墾社會的發展
Posted by Admin L in 台湾历史 (Taiwan History) on 07-06-2012. Tags: 認識臺灣, 了解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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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街興起與商業發展
隨著 來台開墾者越多,以及大規模水利工程的興築,逐漸形成人口群集的聚落。由於清代初期台灣的手工業並不發達,而臺灣豐富的米、糖物產,卻是中國大陸重要的需求品,因而台灣與中國大陸間形成了農產品輸出,手工品輸入的區域分工情形。在區域分工的情況下,港口聚落的地位佔了重要的地位。有句臺灣諺語說:「一府 ( 指台南府城,安平港的腹地 ) 二鹿三艋舺」,就是指十九世紀台灣的港口發達的三大聚落。
台南府城圖
台南府城直到日治初期,都是台灣的第一大城。 從圖中可以看出其商業的發達。
資料來源:引自赤崁文史工作室, 《台南城的故事》, 2002 年。
日治初期的新莊
新莊在 18 世紀曾是北台灣最大的聚落,但因 大漢溪河道淤積,而發展逐漸為艋舺趕過。
資料來源:王雅倫,《法國珍藏早期台灣影像: 攝影與歷史的對話》,台北:雄獅, 1997 年
以貿易為取向的港口聚落,常常聚集有很多的貿易商人,他們為了經商方便或避免同業競爭,往往組成類似現在商業同業行會的組織,稱之為「郊」,或稱「行郊」、「郊行」。郊的種類大致可分為兩種:早期主要是以貿易地為郊名,如台南、艋舺有北郊,指的是與中國大陸比較北方的城市貿易的行商;笨港、鹿港、艋舺有廈郊、泉郊,是專門與廈門、泉州貿易的行商,澎湖還有台廈郊,專門經營台灣和廈門間貿易;另一種則是之後隨著商業的發達,特定商品的需要增加,為避免同行間惡性競爭,而成立特定商品買賣的行郊,如台南有糖郊、杉郊、絲線郊、綢緞郊、藥郊;鹿港有染郊、油郊、糖郊、布郊、藥郊;笨港有糖郊、布郊、貨郊、杉郊等。
(2) 祖籍神信仰與宗族組織
漢人移民從中國大陸原鄉渡海來台,面對的是可怕的黑水溝,以及一個未知的新天地,因而往往會帶出幾尊神明,來保佑旅途平安。來到台灣後,神明就成為新移民心靈寄託的對象。有些法力比較高強或顯現過神蹟的神像,所有者會把祂捐出,並建造廟宇供奉。
比較特殊的是,由於漢人移民來台常常有同鄉群居的現象,並且供奉原鄉所帶來的神明,因此也發展出不同祖籍的人信奉不同的神之祖籍神信仰 ( 見下表 ) 。
祖籍神明表
祖籍別
祖籍神名稱
福建泉州
廣澤尊王、觀音佛祖
福建泉州惠安
靈安尊王 ( 青山王 )
福建泉州同安
保生大帝 ( 大道公 )
福建泉州安溪
清水祖師、保儀尊王
福建漳州
開漳聖王
福建漳州平和
玄壇元帥
福建漳州詔安
三官大帝
福建漳州永春
靈佑尊王
福建汀州客家
定光古佛
福建汀州永定客家
民主公
廣東潮州
三山國王
談鄞山寺的由來
此外,「義民爺」算是台灣比較特殊的信仰,也是道地的台灣本土神。義民是清廷對在民變中幫政府平亂者的褒稱,原本是不分籍貫的,後來卻演變成台灣客家人的專屬信仰,目前位於屏東縣竹田鄉的忠義祠,以及位於新竹縣新埔鎮的褒忠義民廟,一南一北,分別為南、北部客家人的信仰中心。
也有一些神明能跳脫祖籍或語言藩籬,成為全台民眾所共同信仰的神祇。如媽祖、關公、土地公、有應公 ( 百姓公 ) 等。
枋寮義民廟
位於新竹縣新埔鎮的義民廟,
為北部客家義民爺信仰中心。
資料來源:陳墀吉攝影
六堆天后宮
媽祖為不分祖籍全台性的信仰。
其為南部客家人 的信仰中心。
資料來源:莊天賜攝影。
龍山寺供奉觀音佛祖,是泉州三邑人的祖籍信仰。
資料來源:嘉義大學,「台灣建築史」,http://www.dm.ncyu.edu.tw/
來台新移民除透過神明祭祀,形成地緣關係的信仰組織外,亦透過同姓或血緣的關係,形成宗族組織。
宗族組織可分為兩種:一種稱之為「唐山祖」宗族組織。這類宗族組織具有同姓共同投資開墾的意味,主要出現於移民之初,由於來台者人生地不熟,便結合同姓的同鄉,以原鄉較顯赫的同姓祖先為祭祀對象,以自願入股的方式加入,因此成員間不一定有清楚的血緣關係。組織的運作,是以入股的股本作為基金,訂定契約,基金或購地出租,或放貸生息,作為每年祭祀之用,繼承者也以最初加入者的後代為限。
日治初期福佬家族
資料來源:引自《攝影台灣》,台北:幼獅。
隨著來台時間日久,又逐漸發展出另一種宗族組織,稱之為「開台祖」宗族組織。其是以來台第一代的開台始祖為祭祀對象,成員由開台祖後代所組成,成員之間有清楚的血緣關係。組織之運作,是以部分祖產作為祭祀公業,每年的祭祀費用都由公業支出,甚至有些家族的子弟參加科考,祭祀公業也會撥出部分經費作為獎勵。
(3) 民變與械鬥
清朝統治台灣共 211 年,在這 211 年當中,台灣島上抗官民變迭起,動亂頻仍。臺灣俗諺所說的「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亂」,就是形容臺灣民變的頻繁。
臺灣民變頻仍的原因很多,在政治因素方面,包括有吏治敗壞、軍人紀律不佳等因;另外,在許多民變中,無家室、恆產、固定工作的羅漢腳,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羅漢腳與羅漢腳之間,因同病相憐,無形中發展出特殊感情,於是歃血為盟,結拜兄弟,結拜後成類似血親關係,成為台灣社會中一股力量。這種集結一氣的游民,有很長的一段時間構成台灣民變的主導力量。像是 1721 年爆發的朱一貴事件,參與的份子就有 80% 是遊民。
清朝時期發生的大大小小民變中,以發生於 1721 年的朱一貴事件、 1786 年的林爽文事件,以及 1862 年的戴潮春事件,被稱為清代三大民變。
朱一貴事件奏摺
朱一貴事件發生當時的閩浙總督覺羅滿保向清廷上奏關於事件的經過與對策。
資料來源:《歷史月刊》第 153 期。
平定林爽文事件碑
乾隆皇帝將平定林爽文事件列為他的「十大武功」 之一,
並在今台南的赤崁樓立碑紀念。
資料來源:莊天賜攝影。
戴潮春香位遺址
台中市北屯區民房內所供奉的戴潮春香位及其遺址。
資料來源:李筱峰,《台灣史 100 件大事》,台北:玉山社, 1999 年。
早期台灣的漢人移民,由於尚未形成台灣全島的意識,因而常抱持著強烈的原鄉祖籍認同。
這些分別帶著不同的「原鄉認同」來到台灣的移民及其後裔,由於生存競爭,遂發生磨擦,進而衝突群鬥。其衝突的類別很多,有的是福佬人與客家人鬥,稱之為閩、粵械鬥或閩、客械鬥;福佬人中,又有漳州人和泉州人的衝突,稱為漳、泉械鬥;泉州人中,常常又有不同縣籍的人火拼,甚至是同縣中,不同姓的人打起來;就連不同的樂團也會鬥起來,甚至同職業不同群體間也有火拼。這即所謂的「分類械鬥」。
勸中壟和睦碑
圖為立於苗栗縣竹南鎮中港慈裕宮的勸中壟和睦碑,
其目的在勸告並禁止分類械鬥,這也反映了清治時期台灣分類械鬥層出不窮。
資料來源:李筱峰,《台灣史 100 件大事》,台北:玉山社, 1999 年。
分類械鬥的根本原因,除了原鄉的族群認同之外,最跟本的癥結在於經濟因素。初墾時,各籍移民因為地廣人稀,尚能互助合作而相安無事。後來墾地漸小,開始因田地、水利、地租等現實生活利益而起爭執。此外,也有因為職業利益的爭奪而衝突的。爭執衝突一久,嫌隙日深,最後卻連一些偷雞、摸狗、賭博、爭注等小衝突,也會引發成大械鬥,甚至還有因婚外情而起械鬥的。
清朝統治台灣的兩百多年中,台灣社會發生過比較大規模的分類械鬥有 60 餘次。 其中以閩、粵械鬥與漳、泉械鬥最為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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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http://tw-history.educities.edu.tw